政策文件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4-04-28 09:37:00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科经)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4〕223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的要求,现就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企业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影响评定等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县级工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月本地企业名单《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省通知》附件4)汇总盖章报市工信局。

市工信局汇总审核后,在培育平台将拟评价通过的企业信息提交到省级审核后台,于每月10日前发送拟评价通过的企业名单电子版至省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市、县两级工信部门按照不低于该批次企业总数30%的数量对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根据省厅初步反馈意见对企业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无误拟评价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于每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信厅。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先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 企业登录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根据系统指引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对照《实施细则》自行评分,满足评价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评分评价表》(《省通知》附件1);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省通知》附件2)。申报企业需在培育平台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省通知》附件3)。

2. 县级审核推荐。县级工信部门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的培育平台账号,对照《实施细则》,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和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核实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并于每季度首月1日前行文含推荐名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省通知》附件5)汇总盖章报送市工信局。

3. 市级审核推荐。市工信局对县级工信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按照佐证材料目标清单逐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核实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同时市、县两级工信部门配合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开展现场核验,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提出拟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行文报送省工信厅。

4. 认定公布名单。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随机抽查,对符合认定企业在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由省工信厅组织核查;对公示无异议的,省工信厅按程序公布认定名单。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市工信局组织对2023年到期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于7月31日前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实地抽查,对复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称号;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为扩大行业申报覆盖面,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积极组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军民融合、一二三产以及融合发展等企业申报参评,加强走访调研,辅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答疑解惑。同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开展实地核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将适时进行通报,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按照以上时间节点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文件(含《省通知》附件4-5),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以便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报送省厅中小企业处。

四、联系方式

(一)省级业务咨询: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0591-87846919/87844304/87833147

登录账号问题咨询:  12381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  010-87901013/87901032

(二)市级业务咨询:

泉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595-22167839(人工审核)

0595-22107787,968871(申报咨询)

(三)县级业务咨询:

鲤城区工信局工业发展股        0595-22355786

丰泽区工信科技局经济运行股    0595-22508519

洛江区工信局经济运行股        0595-22630086

泉港区工信局中小企业股        0595-87933811

晋江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0595-85681793

石狮市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0595-88874311

南安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        0595-86382211

惠安县工信商务局工业发展股    0595-87362536

安溪县工信商务局企业发展股    0595-68791198

永春县工信商务局企业发展股    0595-23880019

德化县工信商务局工业发展股    0595-23512056

泉州开发区科经局工信科        0595-22353031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工信科    0595-27398885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4223号,包括通知附1-5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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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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